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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企业年度公示公告
上海泰和开发区提醒已注册企业,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和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规定: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,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,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上海)(http://gsxt.sh.gov.cn/notice/user/shHome)报送2015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,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,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上海)(http://gsxt.sh.gov.cn/notice/user/shHome)报送2015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;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,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,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。
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,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上海泰和开发区
二○一五年十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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